公告本公司與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5/06/272.發生緣由:(1)本公司及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強)業於民國105年04月27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為對價之簡易股份轉換案(以下簡稱本股份轉換案),由聯強以每股新台幣18元為對價,以現金方式支付予本公司之股東,以取得本公司全部已發行之股份。股份轉換基準日定為民國(以下同)105年7月18日,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本公司將成為聯強100%持股之子公司。(2)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於105年5月4日接獲櫃買中心通知,自105年5月19日起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3.因應措施:(1)本股份轉換案停止過戶起訖日期為105年7月14日至105年7月18日止。(2)股份轉換基準日:105年7月18日。(3)支付對價款日:105年7月27日。(4)現金對價款支付方式: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將按本公司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持有股數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並扣除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後,依下列不同情形,於105年7月27日以匯款或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支付:A.如本公司股東之股票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者,則由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依轉換基準日之集保戶餘額,於 105年7月27日逕行以匯款方式支付對價款。B.如本公司股東未將股票交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者,於收到 本公司寄發之股東對價股款發放通知書後,請一併備妥實體股票(如仍有實體 股票未繳回者)、發放通知書、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股票原留印鑑,自105年 7月27日起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臨櫃辦理領取股份轉換 對價款及繳回實體股票作業。(5)本公司之股東因本股份轉換案取得現金對價部分,係屬現金售股,故股東仍應依現行稅法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等相關稅賦。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等相關稅負之繳納)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