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達揚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達揚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特此對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06/22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2)本公司業經民國(以下同)105年5月11日董事會及105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與達揚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乙案。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05年8月15日,合併後將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達揚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達揚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聯廣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3)貴債權人如對於本合併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23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