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5年6月22日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廣利美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冠群、黃清苑、林秀玲獨立董事:胡殿謙獨立董事:丁一賓獨立董事:陳昭如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及代表出席股數共計9,015,300股,超過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表決結果:贊成權數9,015,300權。本案照原董事會提案內容表決,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為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