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洪志峰獨立董事:吳宗豐獨立董事:許千樹獨立董事:鍾惠民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洪志峰1.海立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2.光麗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3.生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雙子星雲端運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5.源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6.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7.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8.Anchor Semiconductor, Inc. 董事9.Groudhog Technologies, Inc. 董事獨立董事:吳宗豐1.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2.寶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3.久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獨立董事:許千樹1.中國化學會 理事2.國立交通大學應化所 教授3.國立交通大學 終身講座教授獨立董事:鍾惠民1.華南永昌證券公司 獨立董事2.台灣財務金融學會 理事3.台灣證券交易所 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