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明泰董事、陳喜堂協理共2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之各項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3/14~107/11/0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NA。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NA。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NA。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NA。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NA。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NA。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