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決議變更註銷庫藏股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0/09/15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8/09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0/08/09董事會決議,註銷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庫藏股,依本公司章程第22條規定,並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67-1條規定,買回後三年內未轉讓予員工應予註銷,並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0/08/09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110/08/09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2)將原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110/08/09變更為110/09/24。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