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105.05.16「本公司董事會核備取得工業區開發案 資產」公
補充說明105.05.16「本公司董事會核備取得工業區開發案 資產」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2/222.公司名稱: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擴大產業佈局,於104年12月22日與非關係人等簽定『共同合作契約書 』,參與由非關係人統籌經辦之工業區委託開發計畫。依照共同合作契約書內 容,本公司預估投入總資金為新台幣110,200仟元。 (2)本案投入初期,係以「工程建造合約」之原則認定,以一般專案工程案件程序 送請內部核決,並辦理自結報表會計帳務處理。惟因本共同開發契約未能完全 符合「工程建造合約」原則,應係屬投資性質之重要資產,遂於104年度會計師 查核簽證財務報表將其資產重分類至「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故有「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適用。 (3)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三條規定,本案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經董事會核決,及依『投資循環』內控制度處理交易事宜;另依第四十三條規 定,應於事實發生日二日內,依據規定格式申報相關交易資訊。 (4)本公司於交易屬性釐清後,考量尊重董事會職權,乃於提報最近期董事會(105. 5.16)核備後公告相關交易訊息。惟此案事實發生日為104年12月22日之契約簽 定日,故本公司辦理資訊公告應屬延遲,為讓投資大眾明瞭本案緣由及過程, 特此補充說明。6.因應措施: 本公司除補充公告說明,未來擬提升內部人員對於法令及會計準則之專業訓練, 並擬檢討現行內控制度及辦法,評估適當之調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