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行105年度股東常會公告(新增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75號中華經濟研究院蔣碩傑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二)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104年度決算報告3.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宣導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5.訂定本行「誠信經營守則」6.訂定本行「道德行為準則」(三)承認事項1.104年度決算表冊2.104年度盈餘分派(四)討論事項2.辦理申請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3.修訂本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4.擬請解除本行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五)其他事項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37.其他應敘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於101年1月31日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1號函規定,銀行應宣導事項如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