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原告為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為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原名: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 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及案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專訴字第103號2.事實發生日:105/03/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3年10月9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 被告等未經本公司同意,對外公開銷售侵害本公司已取得之中華民國M438642號「取像 裝置及鏡頭裝置」新型專利之產品,經法院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4.處理過程:本案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收到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 聲請均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正與委任律師進行研商後續處 理,以維護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