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判書乙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研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自訴人)被告:齊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劉家齊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自第64號,樂股2.事實發生日:105/02/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研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10月4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及負責人劉家齊提出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之刑事自訴訴訟。4.處理過程:本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審理,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於105年2月15日收受判決書正本,判決宣判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劉家齊均無罪。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