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光華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觀光局行政處分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光華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53000524號2.事實發生日:105/02/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光華旅行社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第049952743號團,因變更接待餐廳致全程午晚餐合計每人每餐不足新臺幣1000元,且涉及安排購物行程,違反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第2點第1款及第4款規定,處分光華旅行社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1個月(105年3月19日至105年4月18日)及1年內不再發給任何專案數額4.處理過程:光華旅行社已書面向觀光局提出說明,惟觀光局仍給予行政處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目前光華旅行社並未有在處分期間之已接團合約,故暫無法估計可能影響金額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除本公司依規定代子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光華旅行 社將依處分內容停止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