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5/01/18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5年01月15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105年01月18日至105年02月18日下午三點三十分整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至彰化銀行北斗分行及全省 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若於催告期間認購繳款之股東,俟催告期滿後,將儘速依貴 股東所認購股數 發放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