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報導 2015/11/26 1.事實發生日:104/11/262.發生緣由:有關媒體報導:「國發基金投資事業 台翔、亞航人事大地震」,內文涉及「有民股大股東對常四偉提起告訴…」乙節,經查本公司確已收到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判決主文:「本件自訴不受理。」,是項告訴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澄清媒體報導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新任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