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15年第三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協議調整換股比例
1.事實發生日:104/11/23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10/29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4年10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合併案,以雙方104上半年度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並參酌合併換股比例專家意見書所評估之合理價格區間協議換股比例為「國慶普通股1股換發三晃普通股1.6股」。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為使本合併案公平兼顧雙方股東權益並符合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3-2條規定,合併後存續公司每股淨值應高於原上市公司之每股淨值。為符合上述營業細則規定,依合併契約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協議變更換股比例,以104年第3季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並參考換股比例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據以調整換股比例為「國慶1股普通股換取三晃普通股1.585股」。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