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新化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 :104/11/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1月05日接獲台南市政府來函表示,本公司新化廠違反「水污染防制法」,對本公司進行裁處罰鍰新台幣11萬元整及環境講習。3.處理過程:本公司新化廠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處新台幣11萬元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被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1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預計於104年11月19日前檢附相關改善措施之憑證,呈送權責機構完成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