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2015/11/04 1.事實發生日 :104/11/042.發生緣由:固定汙染源防治設備,其排放管道排放揮發性有機申報,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補正,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3.處理過程:已於8月12日完成申報。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104年9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負債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狀況 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