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1/05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不適用。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聲請人或重整人: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聲請或通知內容:本公司因業務驟然緊縮,財務發生困難,如無新資金之挹注,恐有停業之虞;而本公司之重要股東宸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昨日之董事會復決議,不對本公司之銀行貸款案展延提供背書保證,銀行貸款之展期已無從期待。有鑑於本公司之業務尚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董事會認應儘速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益、股東權益及債權人權益。7.負債總額:新台幣7,144,522仟元。8.處理過程:10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在重整聲請做出裁定前,本公司仍將積極尋求資金挹注方案,以期早日恢復正常營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