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
1.事實發生日:104/10/14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4年7月31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整字第5號裁定核准本公司重整完成,復於民國104年10月14日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確定證明書內容為本院受理99年度整字第5號重整公司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二人與重整人蘇克剛等五十八人間公司重整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所為之第一審裁定,業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確定。上給 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收執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