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之餘額達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6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桑緹亞(中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763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週轉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0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5.89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個別限額不超過本公司淨值30%,金額限額為新台幣137,289仟元.2.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股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之總額及個別限額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0%,金額限額為新台幣457,631仟元.3.1.104年10月16日董事會通過桑緹亞國際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桑緹亞(中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新台幣70,00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