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院裁定准本公司重整完成 2015/08/06 1.事實發生日:104/08/06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就聲請人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整字第5號公司重整事件,裁定主文:准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裁定文於民國104年08月06日送達本公司。3.因應措施:依裁定主文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合會議決議 不配發股利。 下一則: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