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淑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投票表決:贊成表決權數 55,037,749權, 比例:90.82%;反對表決權數 0權;棄權/未投票 5,563,399權, 比例:9.18%。 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