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華安信(股)公司董事:日商DAIWA PI PARTNERS獨立董事:黃中洋、邱琇偵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5~106/06/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