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對前人資主管金純瑩法律追訴案 2015/02/10 1.事實發生日:104/02/09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人事主管金純瑩先生,於離職後不當攜出本公司相關公文書及機密文件。二、該員因勞資爭議,除對本公司提出民事告訴之外,還不斷對外詆毀本公司並散布不實言論,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與營運損失。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對該員提起相關法律訴訟與求償。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財務主管、稽核主管任命 下一則: 董事會通過變更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