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10/08/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4月6日經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因操作不慎導致丁酮(液體)貯槽破損洩漏,於周界外嗅得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氣體異味散布情形,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遭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已完成改善,並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禁止使用此原料,並加強操作人員教育訓練,以避免任何汙染環境情形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