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重整計畫執行期限屆期因應措施聯席會議決議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3/12/112.發生緣由:本公司重審版重整計畫執行展延期限至103年12月20日止,針對本公司重審版重整計畫執行期限屆期之因應,本公司於103年12月11日召開第七十四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決議如下:(1)重整計畫經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等克盡所有最大努力,仍無法於目前所訂之重整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有關階段成果總報告已於103年11月29日第七十三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上報告。(2)除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外,擬不為重整計畫執行期限之展延與重行審查重整計畫之聲請。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3年12月12日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召開之調查庭上就本重整案最新實況呈報受理法院,並建請法院本於職權為必要裁定,包含為確保本重整個體秩序之維繫,依據公司法第307條規定為宣告破產之裁定。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