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敏盛科技公司聲請本公司對於銀行之存款債權,予以假扣押 2014/11/10 1.事實發生日:103/11/072.發生緣由:債權人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就本公司對於銀行之存款債權,在新台幣1,429,050元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11,433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3.因應措施:擬提報董事會,討論後續之應變以確保全體債權人之權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法院准許大眾銀行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之聲請。 下一則: 臺北地方法院准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新光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