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應終止重整。 2014/11/03 1.事實發生日:103/11/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11/03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有關本公司聲請重整事件,應終止重整。3.因應措施:擬召開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會議討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擬再次以公開標售方式出售閒置動產-機器設備。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擬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平鎮廠之 不動產-土地及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