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劉耀誠委任律師提告-99年度偵字第449號、9663號及9664號, 2014/10/06 股東劉耀誠委任律師提告-99年度偵字第449號、9663號及9664號,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結果1.事實發生日:103/10/062.發生緣由:第6屆第5次董事會臨時動議通過由白基泉董事提案,就前董事長黃鋕銘對宏麗背信罪責提出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公司權益乙案並就相關法律程序委任股東劉耀誠辦理,判決結果均無罪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減資及私募普通股辦理變更登記完成。 下一則: 本公司自104年1月1日會計主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