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11/08/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玲津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總經理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李玲津副董事長因利益關係迴避外,
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解除李玲津總經理之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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