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黃逸斌 (薩摩亞商MASTER BRAND GLOBAL CORP代表人) (二)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佛山英伯士生化技術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和順和桂工業園和桂大道1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建廠中,完成後將從事藥品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間接100%持股之轉投資事業,建廠完成 後將為本公司產品之生產基地之一。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