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輔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輔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6/11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為本公司與輔祥實業合併案,進行債權人通知事宜。(1)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2)本公司業經103年3月11日董事會及103年6月11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與輔祥實業合併乙案,並暫定以103年10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以輔祥實業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輔祥實業概括承受。(3)貴債權人如對於本合併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至7月24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相互持股比例:輔祥實業為本公司持股22.9%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亦為輔祥實業持股7%之轉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