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告 2014/05/30 1.事實發生日:103/05/302.發生緣由:公告事項: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年5月23日截止,尚有部份股東未繳納股款;爰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自103年5月3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定為催告繳款期間,逾期未繳,即失其權利。3.因應措施:依上述公告時程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等事宜 下一則: 名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息除息暨發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