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2年私募普通股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5/13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 本公司於102年5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本公司業於102年 6月14日完成第一次私募增資10,000仟股,現因辦理期限將屆,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