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公告子公司大同電信(股)公司及威邁思電信(股)公司之合併案
1.事實發生日:103/04/092.發生緣由: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04/09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轉投資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達57.50%之被投資公司。本公司轉投資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達67.83%之被投資公司。此合併案未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為強化公司組織,節省公司成本,增進經濟效益,創造更大利潤。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管理成本並增加營運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大同電信:威邁思電信 換股比例:1:2.15;計算依據:係依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自結財務報表每股淨值訂定,雙方合併之換股比例遇有調整之情事時,將依合併契約書規定調整。11.預定完成日程:預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6個月內完成合併。。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WiMAX無線網路業者。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WiMAX無線網路業者。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