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任子公司之董事之競業禁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世孝/執行副總 陳佳暉/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雷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世孝/董事 陳佳暉/監察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國碳(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名稱申請中)/董事及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景聯路398號第2幢31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防火、阻燃、建築材料等、進出口業務、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