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1.董事會決議日:103/02/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陳維謙:協理 (2)李碧齡:協理 (3)楊金財:營運長(4)吳漢卿:協理 (5)廖瑞令:經理 (6)葉淑惠:主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指派擔任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