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處分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192.公司名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起承攬多起新竹市警局路口監控標案,因委託施作廠商良泉公司將標案原規格PE材質改用PVC材質,致使我司業務人員不察而誤信更換材質較佳,致疏忽未事先申請同意變更線材,被處以違反政府採購法而停權三年。6.因應措施:本公司雖已提出嚴正抗議並提起申訴,以回復本公司信譽與應有之權益,惟今收到申訴駁回函文,本公司待與律師研討後續追責施作廠商之責任,以維本公司應有之權益。至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影響均屬有限,主要係因本公司業務面偏重於製造業客戶達七成,且我司國內公共工程標案業務比重不高,同時本公司最近積極擴增銷售產品面慢慢已取著效果,預估本案對本公司明後年營收及獲利影響皆在可控制範圍內。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案不論是檢、調或司法機關,均從未將本公司列為被告,本公司亦從未經任何起訴,惟以他案判決書內容有涉案人提及本公司業務承辦人而認為本公司涉案為由,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致使本公司將受停權處分三年,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