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102年減資,特向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0/08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之規定,公告並通知債權人。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比率為33%,共減少資本新台幣59,400,000元,消除股份5,940,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0,600,000元,分為12,060,000股發行,每股面額10元。(2).債權人對本公司辦理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30日內(102年10月08日,至102年11月06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期限內未提出者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