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事聲字第1757號民事裁定 2013/09/02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事聲字第1757號民事裁定2.事實發生日:102/08/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主文異議駁回,即駁回兆豐銀行聲請對本公司強制執行事件。 上一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184號民事判決 下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整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