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大陸石藥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新藥合作意向書
1.事實發生日:102/08/0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陸石藥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8/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一)本公司擁有自建之「抗體技術平臺」與抗體研發團隊,以及多項研發中抗體新藥,計劃2014起將陸續完成臨床前試驗,並進行美國FDA與兩岸FDA之人體臨床試驗,目前正積極佈局國際市場,與各方具有實力之醫藥企業進行可能性合作諮商。(二)石藥集團是大陸醫藥產業第一家境外上市企業,擁有全國性醫藥通路與產品線,去年銷售額達新台幣800億元,致力於新藥研發,是大陸最具創新力藥企之一。(三)本公司擁有抗體新藥研發關鍵產品、技術與人才,石藥集團擁有大陸全國性醫藥通路與團隊,雙方基於優勢互補策略,同意攜手合作共同發展抗體藥物,並簽署新藥合作意向書。主要內容包括:1.在中國市場本公司與石藥集團同意進行抗體藥物合作,包括藥物授權、臨床前試驗、 臨床試驗、藥證取得、生產與市場行銷等。2.雙方合作新藥項目包括FB704A(抗介白素6號全人抗體)、FB121(抗CD4抗體)、FB317 (抗IgE抗體)。3.雙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內,就上述新藥之研發資料、市場、法規、合作細節等進行 諮商,以達成雙方合作之目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將本公司新藥研發成果,經由具有市場銷售實力之合作夥伴,為後續研發成功之新藥,建立市場行銷管道。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FB704A (抗介白素6號全人抗體),為治療自體免疫與癌症最有潛力之抗體新藥,FB317(抗IgE抗體),為治療氣喘與過敏性疾病最有潛力之抗體藥物,FB121 (抗CD4抗體),為治療愛滋病之抗體藥物。雙方共同開發大陸市場,將可創造互利之戰略價值。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