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發行102年度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案
1.事實發生日:102/07/042.發生緣由:發行102年度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本次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本公司普通股1股,合計2,000,000股,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以不低於發行日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3)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4)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惟尚須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可發行,目前尚在進行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