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事實發生日:110/07/15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關係人至盈實業(股)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路竹區順安段1307-0、1308-0、1318-0地號全部及1249-0地號 (10000分之5)、路竹區順安段175-0建號。(2)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土地面積2,012.82平方公尺(折合608.88坪)、建物面積1,619平方公尺(折合489.75 坪)。 b.每月租金未稅金額為150,000元(約為每月246元/坪)。 c.使用權資產總金額:16,970,708元。(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至盈實業(股)公司;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4)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a.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生產調度運輸與管理及地利之便,故向關係人 承租。 b.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c.前次移轉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d.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5)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 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6)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7)交付或付款條件、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使用權資產租賃契約書約定(8)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a.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附近地區行情議定。 b.決策單位:董事會。(9)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0)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2)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13)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不適用。(14)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5)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靜誠會計師事務所。(17)會計師姓名:林宜靜。(18)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6786號。(19)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生產基地與備料區。(2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3)董事會通過日期:110/07/15(2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0/07/15(25)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6)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84,010,455元。(27)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