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 :102/06/282.發生緣由:彰化縣環保局於102年4月16日派員至本公司全興廠稽查,查核本公司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第2項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三條規定裁處新台幣4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2年9月13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之相關事宜。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中並派員參加環境講習。4.預估可能損失:不適用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