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2/04/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志盈 董事: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德維 董事:智匯伍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玉芬 董事: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方斐世 董事: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方斐民 董事: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素綾 董事:智匯伍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余岳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4/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