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3/22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4上午九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8號B棟1樓台大育成中心簡報室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討論「公司章程」修正案。 (2)討論「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3)討論「取得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4)討論「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5)討論「背書保證辦法」修訂案。 (6)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案。 (7)本公司配合承銷新制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選舉事項 增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二席和監察人一席案。 (五)討論事項(二)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期間:102年4月19日至102年4月29日,受理持有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 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超過300字者,該提案 不予列入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提名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 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 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股東常會召集權人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之情形:(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 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提名人數超過獨 立董事應選名額。(4)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2)受理處所:京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8號C棟) (3)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二名 (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日30日前寄發各股東。惟對於持有記名 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以本公告為通知。 (5)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天前, 請備妥委託書徵求人書面資料(出席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 件)、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於102.5.16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京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台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8號C棟)。徵求人資料將彙總公 告,寄發之開會通知書亦將包含徵求人資料及委託書。 (6)其他說明: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等作業,分別依據公司法 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