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實體發行股票案 2013/01/24 1.事實發生日: 102/01/242.發生緣由: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自101年12月19日起本公司 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於101年12月19日至102年2月6日期間以董事名義收購 股票,於股票收購完成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重新發行實體股票。 3.因應措施: 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自102年1月15日起變更股務代理機構 下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