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受理提名事宜
*TL 31 3597 映興電子 102/01/24 102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受理提名事宜公告序號:1主旨:102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受理提名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4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受理提名說明: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三、提名資格: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另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同意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四、受理期間:102年4月08日起至102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請於102年4月17日止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五、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本公司(住址:台中市南屯區台中工業區19路10號)六、提案及提名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七、股東所提議案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及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八、股東提名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情形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