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25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名單說明: 應募人立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WORTHY SKY LIMITED為引進之策略性投資人。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暨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5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新台幣200,000,00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101年12月25日為定價日,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做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經依上述基準計算結果所得之參考價格為新台幣17.82元, 訂定每股私募價格為新台幣16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等規劃。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等規劃, 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 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1/12/25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7.82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符合特定 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辦理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有關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2/01/08 未來如因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應募人為法人,補充說明前十大股東(戶名/持股比例) 立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1.戴立銘/48%、02.林志遠/18%、03.林志中/18%、 04.藍智富/12%、05.林似蓉/2%、06.巫惠雯/2% WORTHY SKY LIMITED:INTELLECT ELITE LIMITED/50%、MARINE GLOBAL LIMITED/50% (3)上述應募人前十大股東與公司關係:無 (4)101年度第一次辦理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已提前於101/12/19收足股款 ,因前次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私募相關事宜,故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基準日在 董事長指示下調整至1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