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人事異動 2012/12/22 1.事實發生日:101/12/21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101年度第13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決議, 本公司財務協理沈信穎因年齡及健康因素請辭,由財 務處經理陳建州接任協理職務。 上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整抗字第6號民事裁定 下一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整字第1號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