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192.減資基準日:101/11/23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4.換發股票基準日:NA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經101年10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504,609,710元,計銷除50,460,971股(普通股48,292,810股,私募普通股2,168,161股)彌補虧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6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44,600,000元,分為84,46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本次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04,609,7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460,971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減資後額定資本總額不變,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減至339,990,290元,分為33,999,029股。(二)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原持股比例減少(計算至股為止),每仟股減少597.45407股,減資比率為59.745407%(即每一仟股換發402.54593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減資換發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三)擬訂定民國101年11月23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四)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五)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作業計畫」辦理換發新股票。